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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课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日 期:2012-04-17 阅读次数: 48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课室日常(指校历规定的教学周)与假期(指周六日、公众假期及寒暑假)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公共课室的功能,达到“服务教学、管用结合”的目的,特制定课室使用与管理办法,以便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室管理范围与管理部门
1、本规定所指的课室管理范围:公共课室A1至A5教学楼的课室(语音室除外);各二级学院教学楼的课室。(包括:大、中、小规格的多媒体课室、阶梯课室及绘图室。)
2、教务处负责全院课室日常的教学安排使用及借用。
3、网络中心负责公共课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维护。
4、后勤处负责全院课室除多媒体设备外的维护保养,以及假期的使用及收费管理。
5、物业管理公司是公共课室的参管部门,根据合同及委托项目,负责公共课室的管理、安全、财产保护、保洁及故障报修等工作。
二、假期课室的使用
1、原则上日常周六日(含公众假期)课室不对外借用,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同意,并按照本规定进行收费。
2、假期学校课室仅限于校内外单位开展学术报告或进行短期培训等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后勤处按照“教学优先”、“公务优先”、“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对假期课室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4、校外单位假期租用我校课室举办活动时,须提前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到后勤处校园管理科预约登记,后勤处根据租赁单位的要求及场地实际情况给予安排,按照《假期课室租赁流程》办理相应的租用手续。
5、租赁单位确定租赁课室的规格及租赁时间后,前往学校后勤服务结算中心财务室缴纳租金,并支付¥1000元/间押金,凭租金收据使用课室。
6、租赁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在课室使用前后需进行课室设备的交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其它事项
1、因教学、培训等进入课室的人员,须在组织者的带领下按规定的时间使用指定的场所。
2、课室的使用人须爱护室内设施,使用过程中若有设备损坏,使用单位须照价赔偿。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后勤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