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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活动场馆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
日 期:2012-12-11 阅读次数: 53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活动场馆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活动场馆的功能,达到“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管用结合”的目的,确保各项活动更好地开展,结合两年来学校活动场馆的实际情况,现对《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活动场馆使用与管理办法》(2011/01/01修订)进行再次修订,以便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场馆范围与管理部门
1、学校活动场馆分为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报告厅、体育场馆及室外活动场地。体育场馆包括:室内羽毛球场、室内篮球场、室内乒乓球场、室外篮球场、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网球场、舞蹈健身室、游泳池;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文化广场、图书馆广场、活动中心广场及其他室外活动场地。
2、后勤处是活动场馆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活动场馆日常的使用与管理、设施与场地的维护保养。
3、物业管理公司是活动场馆的参管部门,根据合同及委托项目,负责活动场馆的物业、保洁等工作。
4、体育部为体育场馆的协管部门,负责学生体育课、运动员训练、有关的体育比赛等事项。
5、各有关活动主办单位为配合部门,即配合或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场地使用
1、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报告厅仅限于开展学生课外活动、学术报告以及有关会议等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体育场馆的使用,主要用于校内的大型活动,包括全校性的文体活动以及由学校承办的省、市、区级体育赛事,及用于体育课、运动员训练、小型体育活动等。
3、室外活动场地的使用,主要用于各二级学院、各学生团体举办的活动等。
4、凡使用活动场馆者须自觉遵守各活动场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劝告。
5、对活动场馆内各类设施、器具,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使用。
三、使用手续
1、体育场馆首先保障学校周一至周五的正常教学需求。
2、除正常上课教学外,各部门(包括体育部)如需使用活动场馆,须在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使用计划上报,并经校领导审批后交至后勤处;凡属于学校内的各团体需借用活动场馆举办活动,须在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整个学期内使用场馆的计划报至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并经校领导审批后,转交后勤处;计划外的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特殊情况需使用活动场馆的须提前一周填报对应的场地申请表(附表)到后勤处校园管理科预约登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由后勤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临时申请(活动举办时间一周内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4、后勤处按照“教学优先”、“公务优先”、“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对活动场馆使用者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5、若校外单位租用学校活动场馆,须到后勤处校园管理科预约登记,校园管理科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给予安排,并办理相应的租用手续。
四、开放时间
1、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或在经审批的使用时间段开、闭活动场馆。
2、体育馆具体开放时间:
(1)周一至周五: 08:30-17:50 教学活动;
18:00-22:00 收费活动;
(2)双休节假日: 08:30-22:00 收费活动。
3、其他体育场地周一至周五(周四下午除外)正常教学时段内不作活动申请。
4、游泳池开放时间(具体开放月份以学校通知为准):
周一至周五保证正常教学需要,其他开放时间如下:
(1)周一至周五:18:30-21:30;
(2)周六、日: 9:00-11:40;14:00-17:00;18:30-21:30。
五、活动场馆收费标准及申请
1、学生活动中心的收费及申请事项:
(1)校内单位使用学生活动中心的收费标准为:使用空调2000元/场次,不使用空调1000元/场次。每场次为4小时,超过4小时不超8小时的,按照2个场次计费,超过8小时的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场地使用时间包括场地布置,彩排等。
(2)校外单位使用学校学生活动中心的收费标准为4000元/场次(每场次为4小时)。
(3)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举办的校级大型活动按照申请流程报校领导批准后可免费使用学生活动中心;校内各二级学院、学生团体等举办非校级活动时须按照收费标准向学校交费,不予申请免费。
(4)凡申请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均须提前一周填报《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申请表》(附表1),根据申请表要求经审批后,交后勤处校园管理科执行。
2、图书馆报告厅的收费及申请事项:
(1)校内单位使用图书馆报告厅的收费标准为:使用空调1000元/场次;不使用空调800元/场次。每场次为4小时,超过4小时不超8小时的,按照2个场次计费,超过8小时的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场地使用时间包括场地布置,彩排等。
(2)校外单位使用学校图书馆报告厅的收费标准为1500元/场次(每场次为4小时)。
(3)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举办的校级大型活动按照申请流程报经校领导批准后可免费使用图书馆报告厅;校内各二级学院、学生团体等举办非校级活动时须按照收费标准向学校交费,不予申请免费。
(4)凡申请使用图书馆报告厅的,均须提前一周填报《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申请表》(附表1),根据申请表要求经审批后,交后勤处校园管理科执行。
2、体育场馆收费及申请事项:
(1)体育场馆对教学训练,学校组织的校级大型比赛免费。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举办的校级大型比赛按申请流程报校领导批准后可免费使用体育场馆;非校级的比赛或活动均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运动场馆收费标准》(附表3)及游泳池的收费标准执行。
(2)游泳池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①凭本学校一卡通进入者:每人每次5元,进场刷卡。
②缴纳现金者:每人每次10元,使用者必须在进场前先到学校招待所缴款,缴款后凭收据进入游泳池,管理员须收回收据。
③购买月卡:每人每月100元。需要者按照每月规定时间(每月23日至27日)前往学校招待所缴纳现金及一寸照片一张办理购卡手续,每月28日至31日为月卡领卡时间。月卡必须全月购买,每月使用次数不限;月卡仅限本人使用,进场时应主动出示月卡,管理员有权核实月卡使用者的身份。
④使用游泳券者:持券人单人当次免费,管理员须收回游泳券。
⑤学校各二级学院、各机关职能部门可根据需要填写《游泳券申领单》,由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附上对应的校内付款凭证到后勤处总务科申领游泳券。
(3)学校各部门或二级学院举办活动、公务接待等使用体育场馆的,由使用单位填写《体育场馆使用申请表》(附表2),根据申请表要求经审批后,交后勤处校园管理科执行。
(4)校内外单位或个人一般情况下,凡使用体育场馆的收费项目者,须前往学校招待所预订场地,缴纳现金,凭收据使用场馆。对长期租用场地的用户,应提前一周到后勤处校园管理科预约登记。
3、室外活动场地收费及申请事项:
(1)室外活动场地包括:文化广场、图书馆广场、活动中心广场及其他露天活动场地,对内免费使用。
(2)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或学生团体举办活动需使用室外活动场地的,由使用单位填写《室外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附表3),根据申请流程审批后,交后勤处校园管理科执行。
六、其它事项
1、因教学、训练、会议、文体活动等进入活动场馆的人员,须在组织者的带领下按规定的时间进入指定的场所。
2、活动场馆使用人须爱护馆内的设施,使用过程中若有东西损坏,相关责任人或部门须照价赔偿。
3、凡进入体育场馆的人员,不得穿硬底或附有鞋钉等易损坏馆内地板的鞋类,以免不小心损坏地面。
4、进入活动场馆的人员应自觉保持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文明用场,严禁赌博。
5、活动场馆工作人员在活动以后应及时清场,严禁闲杂人员无故滞留场内。
七、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2011/01/01修订)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后勤处所有。
附表1:《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附表2:《体育场馆使用申请表》;
附表3:《室外活动场地使用申请表》;
附表4:《运动场馆收费标准》。
附表1: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 |||
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申请场馆 | ||
活动性质1 | □校级 □非校级 | 活动名称 | |
活动负责老师2 | 联系方式 | ||
使用日期、时间 | 是否需要使用空调 | □需要 □不需要 | |
场次 | □1场次 □2场次 | 费用金额3 | |
场地费用 支付形式及 审批程序 (请在相应的选择项空格内打“√”) | 支付形式选择 | 审批程序 | |
现 金 | □ | ①、② | |
校内付款凭证 | □ | ①、②、③ | |
申请免费 | □ | ①、②、③、④ | |
① 校园管理科 审核举办时间、确定费用 | |||
②主办单位 主管领导签字 | |||
③后勤处 主管领导签字 | |||
④主管后勤 副校长签字 | |||
财务收费确认4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 |||
1、“活动性质1”: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举办校级大型活动方可勾选“校级”;各二级学院、学生团体等举办活动均属于“非校级”,不予申请免费。 2、“活动负责老师2”填写活动举办的负责老师,由负责老师本人前往校园管理科执行①确认场地的使用时间后执行后续审批程序。 | |||
3、“费用金额(元)3”此项执行①由后勤处校园管理科负责填写。 | |||
4、“财务收费确认4”如果通过校内支付凭证付费的,请至学校财务处办理;如果是缴纳现金的,请至后勤结算大厅办理。 | |||
5、此表一式四份,校园管理科留原件,网络中心、维修部和申请单位各留复印件。 6、场地使用须至少提前一周申请,临时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7、此表经领导签名后,不能擅自更改。如有更改,此表作废。 8、活动场地使用时如有特殊需求的,请另行提交申请,由校领导审批。 |
附表2: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体育场馆申请表 | ||||
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活动名称 | |||
活动性质1 | □校级 □非校级 | 参加人数 | ||
申请场地 | □室内篮球场 □室内羽毛球场 □乒乓球场 □室外篮球场 □足球场 □田径场 □网球场 □舞蹈健身室 □游泳池 | |||
活动负责老师2 | 联系方式 | |||
使用日期 | 使用时间 | |||
场地个数 | 费用金额3 | |||
场地费用 支付形式及 审批程序 (请在相应的选择项空格内打“√)” | 支付形式选择 | 审批程序 | ||
现 金 | □ | ①、② | ||
校内付款凭证 | □ | ①、②、③ | ||
申请免费 | □ | ①、②、③、④ | ||
①校园管理科 审核活动时间、确定费用 | ||||
②主办单位 主管领导签字 | ||||
③后勤处 主管领导签字 | ||||
④主管后勤 副校长签字 | ||||
财务收费确认4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 ||||
1、“活动性质1”:校内机关职能部门举办校级大型活动方可勾选“校级”;各二级学院、学生团体等举办活动均属于“非校级”,不予申请免费。 2、“活动负责老师2”填写活动举办的负责老师,由负责老师本人前往校园管理科执行①确认场地的使用时间后执行后续审批程序。 | ||||
3、“费用金额(元)3”此项执行①由后勤处校园管理科确认后填写。 4、“财务收费确认4”如果是通过校内支付凭证付费的,请前往学校财务处办理;如果是缴纳现金的,请前往后勤结算大厅办理。 5、室外篮球场、田径场、足球场申请免费,只需执行①、②、③三项的审批。 6、场地使用需保证教学优先,周一至周五(周四下午除外)正常教学时段不予申请。 7、场地使用须至少提前一周申请,临时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 ||||
8、此表面向学校各部门或单位举办活动使用,个人租用场地,按照《运动场馆收费标准》直接前往招待所,根据场地情况进行预订,缴纳现金,凭收据进场使用。 9、此表经领导签名后,不能擅自更改。如有更改,此表作废。 10、活动场地使用时如有特殊需求的,请另行提交申请,由校领导审批。 | ||||
11、此表一式二份,校园管理科留原件,申请单位留复印件。 |
附表3: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室外活动场地申请表 | ||||
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 活动名称 | |||
活动性质 | □校级 □学生团体 | 参加人数 | ||
申请场地 | □文化广场 □图书馆广场 □活动中心广场 □其他 | |||
活动负责老师1 | 联系方式 | |||
使用日期 | 使用时间 | |||
活动内容2 | ||||
借用物料3 | ||||
校园管理科 审核活动时间 | ||||
主办单位 主管领导签字 | ||||
后勤处 主管领导签字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 ||||
1、“活动负责老师1”填写活动举办的负责老师,由负责老师本人前往校园管理科确认场地的使用时间后执行后续审批程序。 2、“活动内容2”填写活动的具体细节。 3、“借用物料3”如需借用物料,须填写此项。 4、场地使用须至少提前一周申请,临时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5、此表经领导签名后,不能擅自更改。如有更改,此表作废。 6、活动场地使用时如有特殊需求的,请另行提交申请,由校领导审批。 | ||||
7、此表一式二份,校园管理科留原件,申请单位留复印件。 |
附表4:
场 地 | 不开灯费用(18:00前) | 开灯费用(18:00后) | ||||
周一至周五 | 周六日/节假日 | 周一至周五 | 周六日/节假日 | |||
室内 场 地 | 羽 毛 球 场 | 校内 | 20元/小时 | 30元/小时 | 30元/小时 | 40元/小时 |
校外 | 30元/小时 | 50元/小时 | 50元/小时 | 60元/小时 | ||
乒乓 球场 | —— | 10元/小时 | 20元/小时 | |||
篮 球 场 | 校内 | 80元/小时 | 100元/小时 | |||
校外 | 120元/小时 | 150元/小时 | ||||
室 外 场 地 | 网 球 场 | 校内 | 30元/小时 | 40元/小时 | 50元/小时 | 70元/小时 |
校外 | 40元/小时 | 50元/小时 | 60元/小时 | 80元/小时 | ||
篮 球 场 | 校外 | 100元/小时 | 150元/小时 | |||
足 球 场 | 半场400元/小时 全场600元/小时 | |||||
运 动 场 | 包场3000元/天(仅限非教学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