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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日 期:2013-01-10 阅读次数: 54
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和上级工会关于对工会经费要“收好、管好、用好”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切身利益,特制定《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一、经费来源
1、学校下拨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2、学校工会每年收取的会员会费。每年3月各部门工会收取全年会费,12月补收一次会费。会费收费表由校工会财务负责统一制定,下发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工会会员会费每年以一月份基本工资数额为缴纳计算基数缴纳。
二、工会经费管理
1、学校工会每年将各部门工会(小组)收取的会员会费全额划拨回各部门工会(小组)部门工会自主管理、开支使用;部门工会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学校工会财务提交《工会会费开支情况表》并向本部门会员公示全年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2、学校工会按照各部门工会会员人数下拨工会活动经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年。
3、二级部门工会活动经费由二级学院工会自行掌握使用,未成立部门工会的部门由校工会财务统一管理。各部门工会在各自下拨的额度内,遵循“量入为出”原则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使用;学校工会将依据各部门工会自己确定的工作计划和标准核准报销,不允许超范围使用,不允许透支,不鼓励过量结余。
二、使用范围及限制
工会活动费是部门工会面向本部门全体会员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开展部门文体活动、旅游、参观、购置文体器材或活动用品的费用。
2、慰问探望生病住院、生育等情况的会员支出。慰问资金标准由各部门工会按公平合理、统一标准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其结果应留有书面记录,并报学校工会财务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3、部门工会经费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的项目。
三、报销凭证及手续
1、报销凭证必须是盖有税务专用章(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应符合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符合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发票抬头应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2、报销时统一使用财务处“费用报销单”,应有经办人及基层工会主席签字方为有效。单笔业务金额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采用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各部门工会现金慰问或实物发放须制作发放清单,并由领取人签字后,附在发票后提交给财务部门报账备案。
4、申请校工会探望、慰问教职工的支出,须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工会慰问费发放表》,注明探望、慰问的事由、对象和慰问金数额。
5、报销审批手续:2000元以下的数额由各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后报销;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学校工会副主席审核后,报校工会主席签字报销;3000元以上的由上述领导分别审核签字后,报主管财务校长签字后报销。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工会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