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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的通知
日 期:2013-05-22 阅读次数: 71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10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粤教思函[2012]1号)等系列文件以及学校《关于下发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文件和制度的通知》(华汽学[2011]7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层面——学院层面——学生层面”的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机制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的意义
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的成立符合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要求,有利于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机融合,加快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的组织架构
各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由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心理健康联络员、辅导员、班主任和兼职学生朋辈辅导员组成。各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与所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站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兼任,辅导站设心理健康联络员一名,由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接受专业培训学习,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的辅导员老师或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三、各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的职责
开展有关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个案一般心理问题的辅导;组织团体或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结合专业特点开展新生适应性教育和毕业生择业心理辅导;针对群体性的心理问题积极开展团体辅导和心理训练;做好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建立本单位的心理信息反馈制度,发挥班级和宿舍心理健康委员的作用;指导本学院学生心理社团开展工作。
四、心理健康联络员老师的职责
参与学校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和培训;负责本单位在执行学校工作任务时与心理中心的联系、协调和汇报;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与学生的谈心谈话记录表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班级心理委员的信息反馈表的收集和反馈;对于本单位出现的心理危机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映,并参与危机干预工作。
五、首批成立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的单位
学校将为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践的二级学院挂牌,成立我校首批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首批挂牌的单位有:汽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珠宝学院、经济学院等九个单位。
六、管理与实施办法
根据“边实践、边建设、边发展”原则和借鉴兄弟院校的工作经验,学校和学院各级党政领导要为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顺利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调动积极因素,有效利用资源,逐步落实保障条件,提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级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与工作开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另行出台。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