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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行政楼公共会议室使用管理办法(试 行)
日 期:2013-12-19 阅读次数: 47
学校行政楼公共会议室是学校举行会议、接待宾客、举办各种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对学校新办公楼会议室的管理,保证学校会务、对外接待及重要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管理
1.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行政楼公共会议室包括:307接待室、309会议室、407接待室、409会议室、508接待室、510会议室、703报告厅、705贵宾休息室、809会议室。
2.行政楼公共会议室由后勤处物业管理科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如需使用,须向后勤处物业管理科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使用。《行政楼公共会议室申请单》可在后勤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如需咨询请拨电话36903266。
3.409、510、809会议室的投影设备及703报告厅的音响设备由网络及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操作。
4.行政楼公共会议室实行预约制度。学校各部门需使用会议室时,应提前两天向后勤处提出申请,以便安排使用。会议室实行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性重要会议或活动发生冲突,应以学校会议或活动为先。
5.学校有关部门使用行政楼公共会议室,应严格遵守会议室使用管理要求。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向后勤处办理交接手续。如使用部门出现会议改期或取消,申请人应及时通知后勤处。
二、卫生管理
1.行政楼公共会议室均为无烟区,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
2.会议室使用部门要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保证室内财产完好无损。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室内家具、物品,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等。
3.后勤处安排专人负责对行政楼公共会议室管理,督促保洁人员做好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等工作。
三、安全管理
1.后勤处须经常检查室内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财产安全完整。
2.有关部门在使用会议室期间,要爱护室内各种设备、用品,如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的物品由使用部门或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3.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关闭音响、空调、电灯等。
四、本规定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